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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11月0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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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版:民生·社会
2026年11月05日

离职后收到误发工资,这笔钱该不该还?

“这是公司自己错发的,我又不知情,凭什么让我还呢!”吴某当庭诉说心中疑惑,道出了心中不解。近日,广德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,厘清了“意外之财”是否应当返还的法律边界。

案情简介:2024年5月,吴某从安徽某公司离职,双方劳动关系终止,工资款项已全部结清。但公司负责薪酬发放的工作人员存在疏漏,未及时更新工资发放名单,持续向吴某的银行账户打款。直到年底开展财务核查时,公司才发现异常,累计向吴某错发工资21000元。发现错发后,公司第一时间联系吴某说明情况,希望他将错发的工资原路退回。可这21000元早已被吴某用于日常开销,他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退还。加上吴某始终认为错不在自己,公司粗心大意酿成的问题,不该由自己承担还款压力,双方几次沟通都不欢而散。协商无果后,安徽某公司将吴某诉至法院。案件审理中,承办法官深知本案事实清楚,一纸判决不难作出,但简单下判极易陷入“案结事难了”的困境。为实质性化解纠纷,法官主动搭建起双方沟通协商的桥梁。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模式,分头开展疏导工作。“这钱虽说是企业操作失误错发的,但你离职后收到的这笔款项不属于合法个人所得,理应返还。如果执意不肯退还,就构成了不当得利,别因为贪小便宜吃大亏。”承办法官先向吴某厘清相关法律边界。听完法官的释法,吴某的抵触情绪逐渐消解,向法官说明了自己的实际难处:孩子刚结婚,家里花掉了大半积蓄,错发的21000元早已用于日常开销,眼下确实没法一次性凑齐全款退还。

法官接着说道:“考虑到你家确实有困难,我们可以一起商量一个可行的还款方案。”见吴某态度已经松动,法官随后又转向公司一方沟通,向企业说明吴某现阶段的经济状况,劝说公司体谅他的难处,考虑接受分期还款的方案,避免给吴某造成过重的生活负担。在法官多轮居中斡旋、耐心释法明理之下,双方对立情绪逐步消散。公司理解吴某一次性还款存在较大压力,不再坚持要求全额一次性返还,吴某也认清了自身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,愿意分期返还错发款项。最终,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,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,约定吴某分期返还21000元错发工资。协议签订后,吴某承诺将严格按照约定按期履行还款义务,公司也对法院柔性化解矛盾的做法表示认可,这起因财务失误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圆满化解。

法官提醒:用人单位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,一定要做好离职流程的全环节核对,及时更新停发离职员工工资的相关信息,避免因工作疏漏引发不必要的纠纷;同时也提醒各位劳动者,如果在离职后收到原单位错发的款项,要清楚该款项不属于个人合法收入,切勿抱有“白得的钱不用还”的侥幸心理,应当积极配合原单位予以返还,拒不返还不仅会面临诉讼,还可能影响个人征信,实在得不偿失。

(张金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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